1.交通信號燈不能正常使用。 信號燈硬件故障或顯示異常,導致信號燈熄滅,單色顯示時間過長且信號燈熄滅。
2.交通信號燈使用“復合燈”和“復合燈”是指在同一照明單元中顯示各種紅色,黃色和綠色燈。 紅色,黃色和綠色的三個幾何位置未按標準要求分開。 交通參與者,例如色盲,色弱等,無法按位置識別信號燈的光色,這會帶來安全隱患。
3.信號燈的順序不統一。 紅,黃,綠燈應從上至下,從左至右排列。
4.信號應設置為未設置。 有條件的十字路口或路段沒有信號燈,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非常差,可能導致交通擁堵甚至交通事故。
5.安裝的信號燈太少。 在此路段的每個入口方向,雙向和六個方向及以上,只有一組信號燈(主燈)。 它不能滿足信號燈的覆蓋范圍要求,從而影響駕駛員的準確識別。
6.交通信號燈的安裝位置和方向不正確。 信號燈的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,不符合駕駛員的視覺習慣,不利于駕駛員的快速識別和反應。
7.信號燈安裝得太遠。 在指示的方向上,信號燈的位置距離停車線80米或更多。 當霧或光照強度高時,可以準確識別駕駛員,并存在交通隱患。
8.信號燈被擋住。 某些道路交通信號燈,尤其是柱頭燈,被樹木,廣告牌和促銷標語遮蓋,這會影響駕駛員的感知并帶來潛在的交通安全隱患。